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
的 79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
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
限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6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98,537 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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