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资料图)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解可能。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没有取得军人同意不得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未出现法定离婚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一方存在以下行为的为有过错: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同居。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