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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决离婚的情形

2023-08-28 06:06:20 来源:问法

一、不判决离婚的情形

不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资料图)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解可能。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没有取得军人同意不得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未出现法定离婚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判决离婚如何确定过错方

离婚时一方存在以下行为的为有过错: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同居。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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